【2026年反洗钱宣传月】以案说法丨期货洗钱相关案例 (四)
发布时间:2026-09-23

从“不批捕”到“数罪并罚”:检察官如何用一条资金流水撕开金融犯罪伪装?

【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】

 

一笔900余万元的贷款,抵押物真实、市值充足,借款人却无力偿还。看似合同纠纷,最终却以骗取贷款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。静安区检察院用一次“穿透式审查”,揭开了金融犯罪的层层伪装。

2024年12月,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朴某某,指控其伪造材料、隐瞒抵押物真实抵押状况,骗取A贷款公司900万余元。朴某某以名下房产抵押,刻意隐瞒已向甲银行抵押借款2200余万元的事实,篡改材料谎称仅剩985万元未还。A公司据此放贷。后朴某某无力偿还,案发。

2025年8月,案件移送审查起诉。检察官查明,朴某某案发时仍有经营中的公司和名下其他资产,且已退赔百万元、后全额归还欠款,仍不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
同时,严格落实“一案双查”,检察官发现朴某某为逃避监管,将上述贷款通过多个公司及个人账户多层流转、混同,“洗白”后转入个人期货账户360万元。该行为构成“自洗钱”,应与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。

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追赃挽损,朴某某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,最大限度挽回损失。

日前,经静安区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、洗钱罪对朴某某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判决采纳全部指控: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;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四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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